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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022-05劉畊宏爆火后,不僅“劉畊宏”“劉畊宏女孩”商標被多方搶注,劉畊宏妻子王婉霏的名字也被搶注成商標。據悉,杭州某文化傳媒公司申請了十多個“王婉霏”商標,申請日期均在今年5月5日,商標狀態均為注冊申請中。此外,該公司還申請了多個“劉畊宏”商標,商標狀態也均為注冊申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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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22-05近日,第51096685號“拼兜兜”商標準予注冊的商標文書公開。 文書顯示,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對德州市一商貿公司申請的“拼兜兜”商標提出異議。商標局經審查認為,被異議商標“拼兜兜”與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拼多多PINDUODUO”“拼嚴選”等商標在文字構成、整體外觀等方面有一定區別,未構成使用于類上海尋夢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對德州市一商貿公司申請的“拼兜兜”商標提出異議。商標局經審查認為,被異議商標“拼兜兜”與異議人引證在先注冊的“拼多多PINDUODUO”“拼嚴選”等商標在文字構成、整體外觀等方面有一定區別,未構成使用于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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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22-05申請人復審的主要理由:申請商標為申請人所獨創,具備突出的顯著性和強烈的可辨識度,申請商標與指定使用的商品并無直接關聯,未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的規定。申請商標與駁回決定中引證的第37465371號“天下歸仁”商標、第37468100號“天下歸仁”商標、第52805407號“天下同歸”商標(以下分別稱引證商標一、二、三)未構成近似商標。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一、二權利不穩定,引證商標三已被駁回,不再成為申請商標的在先障礙商標。與本案情形類似的商標已共存或獲準注冊。申請商標經過申請人的推廣和使用,具有了一定的市場知名度和影響力,具有很高的商業價值。申請商標若被駁回,勢必會影響知悉申請商標的消費者的權益,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也會給申請人造成巨大的利益損失。綜上,請求初步審定申請商標的注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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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022-05“WBO”為世界拳擊組織簡稱,“UFC”為終極格斗冠軍賽簡稱,“泰拳”為泰國傳統武術拳法,“截拳道”為李小龍創立的一類現代武術體系……這些運動賽事名稱、相關行業術語被社會上一些公司、自然人惡意搶注。 據了解,自然人劉國其、巴馬巴盤健康長壽產業發展商行、廣州優愛虎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自2005年4月起,先后在第5類、第9類、第25類、第33類、第38類、第41類、第43類等商品服務類別上申請注冊450余件商標。這些申請注冊的商標中,大量與運動賽事名稱及相關行業術語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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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21-07異議人施耐德電氣(中國)有限公司對被異議人張光艷經我局初步審定并刊登在第1682期《商標公告》第40857001號“施耐恩”長沙商標注冊提出異議,我局依據《商標法》有關規定予以受理。被異議人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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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21-06你知道在長沙個人怎么注冊公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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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19-09前段時間,槐城律師曾發表過一篇名為《發現自己“被股東”,該怎么辦?》的文章,文章針對身份被冒用注冊成立公司的問題,提出了多種解決辦法,但是因為篇幅所限未能展開論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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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19-09湖南商標注冊最新報道日本朝日電視臺網站5月13日發表原題為“令和”在中國極其受歡迎,超過1300個商標申請”的文章稱,日本新年號“令和”公布后,對流行風向極為敏感的(中國)商家馬上看到這塊領域有利可圖,紛紛搶先申請注冊“令和”商標,目前在中國已有超過1300個申請。記者翻看長沙商標的申請記錄發現,許多商家都是在新年號公布的當天,也就是4月1日申請的。那么這些商家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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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9-07近日,荷蘭科技博客 LetsGoDigital 曝光了谷歌提交的“G Nest”商標申請,暗示其有望成為該公司整合智能家居業務后的新品牌。據悉,Nest 以期智能家居產品而被人們所熟知,比如可視門鈴和智能恒溫器。谷歌在 2014 年收購了 Nest,并在今年 5 月的 I/O 2019 開發者大會上宣布了要合并 Nest 與 Google Home 產品線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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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9-07通過查詢中國商標局注冊信息得知,小米于2018年8月1日申請提交的“小米快遞”商標已經于2019年6月21日通過審核。小米公司名下共有6件“小米快遞”商標,注冊類別為第39類、第42類、第9類、第38類、第35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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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19-07央視網消息:持續數年的王老吉商標侵權糾紛一案再度出現了轉折,7月1日,加多寶集團發布公告稱,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王老吉商標案將發回重審,原因為該案一審判決采信的證據存在著重大的缺陷。7月2日,廣藥集團也就此發布了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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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9-07商標主要是用來標示商品或服務來源的,所以,在商標注冊申請時,就要求其具有顯著性。商標的顯著性其實是一個極其抽象的概念,屬于主觀認知的范疇,無法具體量化,而若是遇到外文商標案例,就更需要進行綜合性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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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19-07無獨有偶。近年來,周筆暢、騰格爾、易建聯等名人的姓名紛紛被搶注成商標,引發官司糾紛。“喬丹”商標一案具有重要的判例價值,不僅對于廣大企業是有力警醒,對于統一此類案件的裁判標準也將產生重要影響。其實,對于企業來說,傍名人注冊商標,雖然可以暫時“背靠大樹好乘涼”,享用名人效應帶來的品牌溢出價值,但在法治社會和知識產權時代,投機取巧終究是靠不住的。“喬丹”商標被判撤銷,對原注冊企業的品牌形象是一種傷害,這種教訓值得廣大企業引以為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