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第43234722號“VOVK”長沙商標注冊無效宣告請求裁定書
申請人于2022年11月15日對第43234722號“VOVK”商標(以下稱爭議商標)提出無效宣告請求,我局予以受理,現已審理終結。
申請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請人“VOV”商標經使用宣傳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爭議商標的注冊是對申請人商標的搶注。二、被申請人不以使用為目的惡意注冊爭議商標,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擾亂了商標注冊秩序,易造成不良的社會影響。綜上,申請人請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以下稱《商標法》)第四條、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等的相關規定,宣告爭議商標無效。
申請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證據(光盤):
1、相關商標信息;
2、申請人相關企業信息資料;
3、宣傳資料;
4、銷售資料;
5、審計報告;
6、被申請人企業信息;
7、在先案例等。
我局向被申請人寄送的答辯通知被郵局退回,我局通過《商標公告》進行了公告送達,被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未予答辯。
經審理查明:爭議商標由長沙童貝豐母嬰用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申請注冊,2020年10月07日獲準注冊,核定使用在第3類“化妝品;洗面奶;牙膏”等商品上,后經我局核準轉讓至被申請人。
鑒于《商標法》第七條、第九條是總則性條款,其實質內涵已體現在《商標法》具體條款中,我局將根據當事人理由、事實及請求,適用《商標法》的相應具體條款予以審理。經評議,我局認為:申請人提交的雜志宣傳、媒體報道等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在爭議商標申請注冊前,其在“化妝品”等商品上在先使用“VOV”商標并具有一定影響。爭議商標“VOVK”完整包含申請人在先使用的“VOV”商標,在字母構成、呼叫等方面相近,已構成近似標識。爭議商標核定使用的“洗面奶;化妝品”等商品與申請人商標在先使用的“化妝品”等商品在功能用途、銷售場所、消費對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共同性或關聯性。被申請人在此情形下注冊爭議商標,易使消費者對商品來源產生混淆,故爭議商標的注冊已構成《商標法》第三十二條“以不正當手段搶先注冊他人已經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所指情形。
另,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爭議長沙商標注冊系不以使用為目的申請注冊,故關于申請人所述爭議商標的注冊構成《商標法》第四條規定之情形的主張,我局不予支持。
爭議商標不屬于帶有欺騙性,容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標志,亦不屬于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產生其他不良影響的標志,因此其注冊未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八)項之規定。
鑒于申請人商標權利已通過《商標法》其他條款予以保護,故本案不再適用《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
申請人其他理由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我局不予支持。
綜上,申請人無效宣告理由部分成立。
依照《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我局裁定如下:
爭議商標予以無效宣告。
當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并在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的同時或者至遲十五日內將該起訴狀副本抄送或者另行書面告知我局。